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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
1 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低濃度顆粒物的重量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燃煤、燃油、燃氣鍋爐、工業窯爐、固定式燃氣輪機以及其它固定污
染源廢氣中顆粒物的測定。
本標準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,當測定結果大于 50 mg/m3 時,表述為“> 50 mg/m3”。
當采樣體積為 1 m3 時,本標準方法檢出限為 1.0 mg/m3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適
用于本標準。
GB/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
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、NOX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
求及檢測方法
HJ 656 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手工監測方法(重量法)技術規范
HJ/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
HJ/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
HJ/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
JJG 1036 電子天平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顆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
燃料和其他物質在燃燒、合成、分解以及各種物料在機械處理中所產生的懸浮于排放氣
體中的固體和液體顆粒狀物質。
3.2
標準狀態下干廢氣 dry wast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
溫度為 273.15 K,壓力為 101325 Pa 條件下不含水分的廢氣。除非另有說明,本標準所
指體積和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干廢氣體積和濃度。
3.3
等速采樣 isokinetic sampling
將采樣嘴平面正對廢氣氣流,使進入采樣嘴的氣流速度與測定點的廢氣流速相等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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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
1 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低濃度顆粒物的重量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燃煤、燃油、燃氣鍋爐、工業窯爐、固定式燃氣輪機以及其它固定污
染源廢氣中顆粒物的測定。
本標準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,當測定結果大于 50 mg/m3 時,表述為“> 50 mg/m3”。
當采樣體積為 1 m3 時,本標準方法檢出限為 1.0 mg/m3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適
用于本標準。
GB/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
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(SO2、NOX、顆粒物)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
求及檢測方法
HJ 656 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手工監測方法(重量法)技術規范
HJ/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
HJ/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
HJ/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
JJG 1036 電子天平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顆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
燃料和其他物質在燃燒、合成、分解以及各種物料在機械處理中所產生的懸浮于排放氣
體中的固體和液體顆粒狀物質。
3.2
標準狀態下干廢氣 dry wast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
溫度為 273.15 K,壓力為 101325 Pa 條件下不含水分的廢氣。除非另有說明,本標準所
指體積和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干廢氣體積和濃度。
3.3
等速采樣 isokinetic sampling
將采樣嘴平面正對廢氣氣流,使進入采樣嘴的氣流速度與測定點的廢氣流速相等......
本文由青島聚創環保大橙子整理提供,轉載請注明出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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